山东教育厅公布: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中小学寒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1号)精神,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中小学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寒假假期期间,如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存在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将学校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缩短假期、提前开学等情况,可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我厅反映。
举报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0532-85912178
山东省教育厅 0531-81916516/819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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