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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青岛西海岸新区江山路第一小学 202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金色的记忆 发表于 2023-5-21 10:47:2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山路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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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现将我校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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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残疾学生入学权利
    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区域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学校招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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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范围为江山路以西——海尔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北——三江路以南属长江路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内的小区。
   (二)薛辛庄社区(三江路以南)、两埠岸社区、王家港社区、高家台社区、周家夼社区、花科子社区、居住在九顶山且户口在薛辛庄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三)唐岛金湾、海上嘉年华小区、富海小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区域见下图
(具体以局公布的招生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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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办法

(一)学位类型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本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二)报名方式
     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
    “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与镇街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需注意:
     1.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0: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两个报名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三)入学材料及审核方式
    1.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对于个别网上无法验证适龄儿童入学有效信息的,需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家长必须带齐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给家长,学校留存复印件备查。

(四)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五)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1.报名范围: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自购房学生(即学位类型 1、2、3、4)。
    2.报名信息采集时间:5 月 16 日-6 月 5 日,其中小学 5 月16 日开始。
    3.学校审核时间:6月17日-6月26日
    4.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4日

    第二阶段
    学校将根据前四类报名招生情况和学位情况安排报名事宜,若无空余学位将不进行本阶段学位类型5的报名。
    1.报名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租赁房学生(即学位类型5)。
    2.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5日-7月8日
    3.报名方式:
    报名公办学校的,家长根据房屋租赁备案地址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报两个志愿:
一志愿必须为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所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其中租赁在热点学校区域,该热点学校已无学位的,一志愿只能为空。请家长如实选择一志愿学校,一志愿填写错误的将直接进入二志愿的录取。同时建议家长在学生数较少的学区租房居住;
二志愿可根据各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报名(二志愿可不受租赁地址及学校划片范围的限制)。
    4.一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9日-7月10日
    5.一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11日(未被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关注二志愿学校的审核通知)
    6.二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12日
    7.二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13日

    补录阶段

    1.报名范围: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信息采集时间:7月16日
    3.报名方式: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
    4.录取方式:
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5.学校审核时间:7月17日
    6.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18日

  (六)新生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新生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并出示学校的录取通知微信截图,于8月20日上午8:00——11:30到学校校门口传达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相关说明
    1.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2.关于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证明夫妻关系或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还要同时提供结婚证。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优先级录满时,其余符合就读条件但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需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网上报名中的学位申请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的录取学校需待申请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该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按照学位类型优先级及排名顺序进行录取,最终录取结果以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5.家长必须按照报名要求如实提交各项材料,如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质疑,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家长积极配合。另外学校将到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核实或进行电话随访、上门家访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6.社会保险参保必须是用工单位连续缴纳(补交不予认可)。
    7.租赁租房用途必须为住宅性质,纯商用房产不予认可。根据国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登记日为准。
    8.关于房权证:①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居住或商住两用,其他用途不作为入学依据。②已入住仍未办理房权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水电费、物业费发票。
    9.房产为村改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房产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房产所有人证明,并盖居委会公章,书记、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入住以来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单据由学校核实确认。
    10.学校在审核期内家长可补充材料,审核期过后不再受理,只能按照审核未通过处理。审核期间如材料不齐或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入学,责任自负。
    11.资格审查:继续实行网上审核与人工复审相结合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程序。学校和教体局将对报名学生所提供的证件逐一进行审核,家长及时登录网上查询,审核结果一律以网上公布为准。

(八)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
86720262
86720896—8019
16678683178
16678683179
15954864127
18363962251
2.招生监督电话:
88192020  
3.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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