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最近忙着转移公积金,不知道如何办理了。原来他之前工作的单位倒闭联系不到了,转移到新单位听说要办理倒转,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正常情况下,职工在本市有新单位接收,需联系原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同城转移业务。如职工符合以下规定,也可申请办理职工账户倒转业务。
详情如下:一、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并已经在新入职单位缴纳社保,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调入状态的;(原单位注销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30日的。
二、倒转办理要件: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加盖转入单位预留印鉴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处柜台领取); (三)《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需与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名称一致)。
三、倒转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办理要件到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缴存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职工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办理要件到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缴存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 转移业务办理完成后,转入单位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网上营业厅为职工办理调入确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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