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布《青岛市2018年12月份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2018年12月, 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合计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数7件,没收违法所得53660元,没收器械2件,罚款73000元。
其中,西海岸新区石桥路86号臧家科因非医师行医被举报,有关部门于2018年11月13日将其查处,并罚款7000元。
石桥路86号臧家科地址
可能大家就问了, 什么是非医师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就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所以,对于没有医师执照的人, 相当于走江湖的蹩脚医生, 若是给人看残了或是看伤了, 这一辈子就葬送了。 所以对于非医师非法行医一定要严厉打击。
非医师行医案例 1、 2016年6月30日,经投诉某辖区内杜某涉嫌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台名称为“CHR多功能手术仪”、型号为“CHR-V”、成产厂家为武汉春光医疗美容仪器有限公司的仪器及药品器械若干,且杜某现场未能出示该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能出示其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调查,杜某自2009年开始,先后为市民唐某实施了切眉、注射曲安奈德、玻尿酸及眼部整形恢复等美容手术,2016年4月5日再次为唐某实施眼部修复术,现导致唐某存在双眼闭合不全等症状。经鉴定为9级伤残。
经核实,杜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唐某实施医学美容诊疗活动,并造成唐某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经判决:取缔这家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赔偿患者损失。
2、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2015年4月发生的一起“火疗”致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涉案人熊某某在“天津权健自然医学公司”学习火疗2个月,随后给20多人进行火疗,致其中一人死亡。警方在涉案人处查扣多款权健牌产品。
法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称,涉案人熊某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以火疗的方法从事医疗活动,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该案件中,法院没收熊某某的权健牌磨粉3盒、权健牌安神口服液3盒、权健牌钙锌硒胶囊2瓶、权健牌草本刮痧油1盒、权健牌双仁沙棘口服液3盒、白果酒1盒、体用精油9盒、权健牌麦芽糖1盒、骨正基1盒。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刘晔认为,既然火疗宣称有治疗效果,那么,操作人员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医疗资格,就涉嫌非法行医。火疗应该类比欧美国家对针灸的管理,要求其操作人员获得相应的医疗牌照,如针灸师资格证(比医师资格证容易考取),才能上岗。
3、
在合肥市政务区翠庭园小区的一家中医养生馆内,一名中年女子在针灸过程中发生意外,失去了呼吸和心跳。120 救护车接到报警后紧急将其送至安医大二附院,但已无生命体征。目前,这家养生馆的经营者涉嫌非法行医被警方控制。
民警调查发现,这家中医养生馆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行医资格证。判定涉嫌非法行医。
4、
鄂州市卫生执法人员接到派出所电话称,湖北安星泰医药有限公司颐和堂药店袁学进在自己开设的药店内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执法人员迅速调查核实。经调查:患者吕某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后,到药店求诊,袁学进自恃有执业医师资格,遂在自己开设的药店内接诊,使用血塞通、甘露醇等进行输液治疗,致使吕某在输液过程中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理结果:没收了注射用血塞通、血压计、听诊器等药品器械、罚款80000元、吊销当事人袁学进《医师执业证书》。同时承担了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非法行医究竟该怎样认定?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分析说:“如果突破保健的范畴,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以所谓的疗法治病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如果导致被治疗人轻度残疾等或死亡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启明说,对于其中“火候”掌握比较好,但宣称以治病为名从事医疗活动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取缔。
非医师行医严重影响了诊疗秩序, 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所以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 要去正规医院治病拿药, 不要盲目相信包治百病的口头虚假宣传, 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 这将决定在法律纠纷中双方的地位; 对于监管机关而言, 规范医疗市场, 需要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提高违法成本, 保护每一个老百姓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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