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规~ 8种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并且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新规是不是特别暖心呢
再说开车新手难免会忘这忘那,犯小错误, 原先驾驶员未按规定将交强险、 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将会被罚款50元、记1分。
而现在, 驾驶员只要随车携带机动车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 并能够及时改正且是初犯, 交警将给予批评教育, 不予处罚。
再者说为这新规点赞,点赞的是这人性化的态度, 不能出了新规就放松警惕, 我们大家更要严于律己才行。
据了解, 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2、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3、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4、虽随车携带机动车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经指出后改正的;
5、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登记后教育放行,对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严重超载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6、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对因雨雪天气、道路泥泞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均被泥浆遮挡当场予以改正的。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当场予以改正的;
8、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新规大家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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