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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们注意啦
小编贴心整理了
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你能享受哪些奖励?
又该如何领取这些奖励呢?
请继续往下看哦~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户籍为我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年满60周岁)可享受以下奖励待遇:
1.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具体事宜可咨询本人所在单位办理退休人员。
2.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按照青岛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由企业一次性发放给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跟工资一样,是企业应给职工发放的,如果企业不给,就类似于企业不给职工发工资。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与职工签订分期、缓期协议,待经济状况好转后给与落实;企业就是不落实的,联系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和主管部门给予协调;经协调企业仍不落实的,建议通过法律渠道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3.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具体个案可咨询户籍所在村(居)、镇(街)计划生育部门。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城镇其他居民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不属于机关、事业组织、企业退休职工的城镇居民(即退休时没有正式单位的城镇居民)。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年老奖励金标准参照奖励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86161597,86988873
来源:新区卫生计生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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