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4 07:30左右,我驾驶车辆鲁B98085,沿西海岸新区经八路南向北右拐到前湾港路,右拐到路口时,前湾港路因发生事故,导致我在路口停车,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岛港大队现场交警未作出继续沿经八路直行的手势,交警的不规范指挥手势导致我跟随前方车辆左拐到对向车道,行驶到前湾港路与奋进路路口时,另一交警将我们逆向行驶的车辆全部拦停,作出了扣驾驶证3分,处罚200元的决定。我们车辆驾驶员一致认为处理事故的交警作出的手势是因前方事故占道,指挥我们临时借道对向车道,避免造成拥堵。但现场指挥的交警与将我们拦停的交警沟通却说他是让我们直行,不是让我们借道行驶,正是现场指挥的交警不规范,错误的指挥将我们指向对向车道从而导致我们逆向行驶,而且现场指挥的交警态度蛮横,对我们提出的异议不予理睬。特此提出行政复议,请予以复核,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