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落实,您所反映搬迁安置严格按照《青黄青连指办字〔2015〕36号》文件执行。根据《关于青连铁路黄岛区段宅基地等量置换平房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中标准宅基地单位认定第(二)条相关规定,独立3间、4间、5间正房认定为1个标准宅基地;您原有房屋为五间正房,故给予1个标准宅基地。同时,《青黄青连指办字〔2015〕36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指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宅基地标准执行”,故给予您168㎡(四间房屋)符合标准。
另,2014年6月1日,青连公司、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您原有宅基地196㎡上所有的房屋、附着物、装修等进行了评估;您本人已于2015年10月21日确认无误后签字。随后与建安费一同以存单的方式发放给您本人。故,您所反映没有给予补偿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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