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钱塘江路377号师苑小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住户。戴戈庄北侧二期摞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严重侵犯师苑小区住户权益,我们持反对意见。
一、该公示方案未公示日照分析报告书
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日照分析范围内遮挡建筑的日照影响应当进行叠加分析,其中包括已选址或已提出规划条件的建筑等。
公开公示依据现方案改造前后,对师苑小区会受到影响的具体楼座的日照衰减、通风等的相关分析报告。
二、该方案未考虑道路拓宽和非机动车道问题
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百三十四条,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道路机动车道数为6-8条。钱塘江路限速60公里/小时,属于城市主干道,目前道路宽度为16米。目前道路机动车道数为4条,还没有非机动车道,更没有鼓励建设的自行车道。建筑物附近有开发区一中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车流量大,拥堵严重,特别是一中上下学时间,青职学院开学、放假阶段。学生骑自行车较多,已发生危险,目前道路已低于《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建设标准,建筑物控制线与用地红线距离仅为10米,按照以前的标准也要12.5米,属于低限控制。
三、该方案主要建筑物阻挡远眺小珠山风景
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九十条,山体周边区域各地块的具体建筑高度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结合城市设计,建立城市重要景观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的眺望视线,通过景观视线分析确定。眺望视域范围内建筑遮挡山体不得超过山体海拔高度的三分之二。钱塘江路西段向西眺望青岛市著名景点小珠山景区已成为西海岸新区居民以及青职学院新生入学家长的重要景观,称为“珠山夕阳”。该方案主体建筑特别是1号楼将阻挡远眺视线。
四、该方案会导致师苑小区住户日照衰减和视线遮挡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该方案1、2号两栋33层高层建筑,势必导致师苑小区居民住宅日照时间大幅压缩,严重影响住宅的采光、日照、通风、居住舒适度和房屋价值。
五、对公示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强烈要求将该规划北侧两栋建筑(东北侧33层建筑、西北侧22层建筑)分别南移70米、40米,降低该规划33层高层建筑减至15层。
(二)对因项目建设而造成影响的住户,给予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