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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供热开通霸王条款

愤怒的家雀free 发表于 2017-11-4 10:03:11|来自:意大利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意大利
尊敬的书记,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建言。
今年供热季到来之际,我在申请开通供热时被要求提供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等材料并且亲自到某某地址现场才能开通。我感到非常费解。因为整个小区相同单元户型的面积都是固定的,不应该由用户提交房产证等面积证明,难道我开个证明比实际面积少,他们就可能让我少缴费吗?而且相信房地产面积等的相关信息供热企业是可以获得的。
现在政府都在减政便民,没想到民生企业还是这个状态,我觉得供热等民生服务企业应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恳请您帮忙过问一下,非常感谢!希望黄岛的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成为最适合人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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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热线 发表于 2017-11-4 10:12:11|来自:意大利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意大利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落实,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因您今冬为首次供热,为确保供热信息准确,需携带房屋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至供热单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后,即可交费供热。
    如您有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建议、咨询及投诉,可直接拨打区公众投诉“一号通”67712345进行反映,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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