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黄岛区临港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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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落实,店头村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4]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黄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把握程序,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关于新老户人口赋值略有区别,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并充分保障村民利益;目前已经过村民会议(户代表会形式)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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