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隐珠街道办事处落实,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岛区村(居)和片区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14号)、《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开发局关于调整全区村(居)和片区改造货币补偿奖励政策的函》(青黄城开发〔2017〕3 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上村(居)民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可以采用房屋安置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安置补偿
(1)原宅基地上是平房的房屋安置补偿,拆迁安置标准以改造村(居)合法的一个标准宅基地单位(通常为四间)为基数,每个标准宅基地单位(通常为四间)可安置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两套高层楼房(其中无偿安置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楼房,利用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成本评估值按优惠价置换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高层楼房)。房屋及附属物等按成本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与置换的安置楼价款进行找差,多退少补。
(2)原宅基地上是二层及以上楼房的安置补偿。有宅基地、建房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实测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测建筑面积安置补偿同等面积的楼房;底层楼房(实测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计算)、楼房附属房屋、附属设施等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实测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偿240平方米的楼房;楼房实测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上部分及底层楼房(实测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计算)、楼房附属房屋、附属设施等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补偿面积除执行上述安置标准外,村(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按优惠价置换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安置楼房,按优惠价置换的安置楼房价款可用原房屋及附属物的成本评估值等进行找差,多退少补。
2、货币补偿
村(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总金额按应安置楼房的货币补偿金额和宅基地上房屋评估值之和,扣除按优惠价置换安置楼房的价款进行结算,同时给予应安置楼房货币补偿金额5%的奖励。应安置楼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村(居)民宅基地上应安置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无偿安置面积、优惠价置换面积)和该安置区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结算,该安置区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进行公示。
如您有对黄岛区的建议、咨询及投诉,可直接拨打区公众投诉“一号通”67712345进行反映,感谢您对黄岛区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