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于1991年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独生子女,1994年移居黄岛区,1996年户口迁至黄岛区。搬迁过程中遗失了在籍贯地申领的独生子女证。由于对生活没有过多影响,没有及时补办。2013年左右,父母回籍贯地黑龙江补办了独生子女证明。由于补办独生子女证明时,全国系统没有联网,回到户口所在地黄岛时,黄岛街道各项政策都不予承认。现在我和我的家人已经在黄岛生活了二十余年,独生子女身份一直得不到书面认证。此次街道组织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办理保险,我的家庭又因为没有证明而无法参与。近年来国家政府给予的各项独生子女政策都不能参与,让生活在黄岛二十多年的我的家庭满心酸楚。作为独生女,现在我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父母二人生活在老黄岛,时而探望感觉父母日渐苍老。在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洪流下,我的父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现在到了中老年,却得不到国家政府街道各级的认可。
希望领导指导去什么部门,提交什么材料,如何申报,才能够办理被黄岛认可的合法的书面的独生子女证明,实际解决我独生子女身份的落实问题。
希望领导政府能体谅我的要求,让我的父母享受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再此提前鞠躬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