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区将分阶段逐步停止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等磁条卡,全面激活启用加载了金融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劳动保障卡停用后,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
“老卡”4月1日起分阶段停用 据了解,新社保卡是加载金融功能的IC卡,比磁条卡更安全、可靠。我区自2013年底开始发行新社保卡,已经面向全区的机关、事业、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及村居等单位和机构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换发了新社保卡。经过3年多的过渡,新社保卡发卡人群和区域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发卡量达80余万张。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分阶段逐步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其中,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连续一年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全部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社保卡。新社保卡的申领和补换等全部委托合作银行经办,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现场办理新社保卡的申领和激活手续。 劳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新卡 “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不要担心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会有损失。”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科科长董海滨介绍说,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封存;待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持卡人员已在青岛市以外就业参保的,应择时到青岛市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 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已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新卡激活手续。尚未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新社保卡申领手续;急需用卡的,可即时申领激活新社保卡临时卡。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网上自主申领新社保卡。异地人员有管理单位的,可由单位批量进行申领。 记者还了解到,暂不具备新社保卡申领条件的人员,主要是姓名中带有生僻字、或姓名中的字数较多等原因暂时无法制作新社保卡,急需用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即时办理新社保卡临时卡申领和激活手续,所办临时卡可长期有效使用;待条件成熟后,随时可换领新社保卡。 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代办新卡的社保功能激活等非金融应用业务。必要时发卡银行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新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结算唯一凭证 新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及金融服务等百余项功能。新社保卡内设有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两个账户。目前新区推行的使用社保卡代发养老金、代扣社会保险费等就是通过新社保卡金融账户来实现的。下一步社保卡代发范围还将逐步拓展到人社领域所有业务,包括发放社会保险各类待遇、就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等资金。新社保卡还可作为身份凭证使用且有法律保障。“下一步新社保卡将实现跨省异地联通,异地就医更方便。”据董海滨介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新区正通过业务专网,开展新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联网测试工作。根据全国统一测试的时间安排,到2017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国家规定,新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没有新社保卡将不能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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