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请帮帮我,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4年7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在深圳路和辽阳东路这里遭到4个人无故殴打(请注意是’无故‘),殴打我长达10分钟,打断2根肋骨,还有3根尾椎,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与我同时被打的还有其它公司的一个司机,司机鼻梁骨打断,肋骨断了一根,鉴定为轻伤二级,后在复查中检查出急性肾衰竭,在申请重新鉴定伤情,该案被崂山区中韩派出所办理,在抓捕嫌疑人时,是我们提供线索抓捕。在我们以为案件已经定性等待结果的时候,我们等待到12月份时,意外的知道了,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取保时间是在10月份左右(嫌疑人有2个是即墨人,还有2个是济宁人),我们很诧异,因为取保候审是有规定的,外地人是不能取保的,还有我们在要答复的时候告诉我们说嫌疑人有赔偿意向,可是我们在嫌疑人取保的时候我们根本就不知情,我们什么时候和他们达成了赔偿意向?还有就是说他们不符合逮捕条件才取保的,根据我的伤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我想问一下,能判刑了,却不能逮捕,不逮捕怎么判刑??从去年7月份到现在一直没有处理,我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有崂山分局办案人员的违规操作问题,一追到底,绝不姑息,这不是钱能解决的事,希望广大网友支持我,请求网友扩散,我需要更多人的支持,我的联系电话1576228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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