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
发表于 2016-5-26 13:45:23|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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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听闻天涯人才济济故来求助。
2014年三月十六日,我们刚刚欢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在青岛利群购买了共计六千四百块钱的茶叶,买的时候茶叶是放在大玻璃瓶里的,瓶子上贴着生产日期保质期,当售货员给我用包装袋包装的时候我就感觉尘土飞扬的,问她她说正常现象,可走出超市越想越担心,回去一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居然过期半年了,当时就回去找他们………结果就走上了维权漫漫长路。
先是被超市人员很威猛的那种威胁跟踪,去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呢就是踢皮球,不敢管,要知道利群在青岛的背景………
那我去法院说理可以吧,在法庭上当着审判长利群的工作人员他们律师都敢直接恐吓我,说实话我腿打哆嗦。
可是最后的最后我却等来这样的判决,生产日期过期不代表过期,我就想知道难道我们买了东西每次吃喝之前都得做个小白鼠实验看看能不能吃?还是让我们老百姓当小白鼠?
再多的消法食品安全法,超市当儿戏,执法踢皮球,连法院都胡说八道,只有我们老百姓当回事有用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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