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海底隧道4月4日晚上18:00由于工作人员指挥不当,与右侧车轻微接触,工作人员又指挥倒车又与后车接触,在倒车中把工作人员的脚掩了一下,当时工作人员说没事,交警过来不依不饶说,打120就去了医院,经医院医生检查拍片,未发现软组织损伤、骨折。本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小事故,却演变成了大事故,要扣车,拖车,当事司机是一新手,怕扣证、车,为了稀释宁人,同意调解,这也本无后非,可气的是没有伤害,当事工作人员却要八百了事,这还不算,值班经理还不依不饶,又要二百,前后花了一千元,作为胶州湾隧道一方,又是青岛的窗口企业,这么做公理何在,当事人赔你什么损失,要补偿的理由是什么?如拿不出理由和碰瓷又有何区别?请问有否高人指点怎么才能有公理。谁又能来监督他们!本人全程经过,如不真实愿服法律责任!我的联系电话是:15964289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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