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黄岛区组织部 2015-06-10 16: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提出的党员组织关系问题,2015年3月,黄岛区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青黄组〔2015〕2号),对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作出明确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已转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原籍在城镇的,可转至父母居住地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原籍在村(农村社区)的,可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组织。
按照你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黄岛区党员服务电话(053286988811)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