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黄岛区人社局 2015-12-11 15: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转正定级”系计划经济时期传承至今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一项政策。随着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此项政策已逐渐淡化。目前,在国家层面,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在我市层面,人员流动已不需要办理“转正定级”,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受影响。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如需办理“转正定级”,可在派遣(或改派)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向现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