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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新区两周受理房屋租赁备案超130件

编辑-Ala 发表于 2016-3-22 00:00:0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美国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天气转暖,新区房屋租赁市场进入旺季,近日,新区两个周内受理租赁登记备案已超130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上述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可视情况处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每年三月初开始,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人就会特别多。”黄岛区不动产交易大厅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介绍,近两个周内受理租赁登记备案已经超过130件。

  该工作人员介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满足当事人子女入学(目前学校均要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满一年)等需求,市民可到不动产交易大厅34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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