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黄岛区环保分局了解到,新区组织200余家企业召开淘汰燃煤锅炉动员会,新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攻坚战正式打响。
据悉,为推进淘汰改造进度和积极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措施,每蒸吨最高补贴8万元,如在6月30日前未能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环保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今年,黄岛区将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造使用清洁燃料。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锅炉使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淘汰改造补贴范围包括《黄岛区2014-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淘汰计划的全部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2014年4月30日前建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改造补贴标准是现有燃煤锅炉直接淘汰,改为集中供热或使用电、天然气、轻质柴油的,每蒸吨补贴8万元。现有2蒸吨/小时(不含)以上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补贴4万元。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给予100%补贴;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给予90%补贴;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给予80%补贴;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给予60%补贴。
截至2016年6月30日仍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黄岛区环保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7条规定,对其依法从严查处。该条款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张炜伟 于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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