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青岛金世纪房产胶南购房者遭遇退房难困境

刘娜小淘气 发表于 2015-11-16 17:42:16|来自:韩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韩国
   1447310561398.jpg


   我在2014年3月31日与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黄岛区墨香路(原胶南市广州路177号)的欧美.榭香里7栋2单元2层202户,房屋总价款677882.15元,首付交了407882.15元,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我方。但该公司未按约定日期交房,在2015年6月初该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房子停工交不了了,要延迟一年交房。我去房子工地去看,去年购买的时侯房屋框架已经建好,到现在一点没有进展,而且进出工地的门口早就被用墙封死,去售楼处问,房子早就停工了,我要求退房,答复是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来,要在逾期交房90日才能申请退房。我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之后分别送达该公司解除合同退房通知,同时多次去该公司要求给予答复,直到昨天该公司一林姓副总见面回复:房子现在要开工接着建,最快应该2016年6月可以交房,不要房子可以退房,但是只能退房款本金,其它没有!退房退款需要走公司流程,要一级一级审批,退款期限最快还要一个月。

    根据合同第十二条“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贰、3日内乙方通知甲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我已知该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另外,根据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起60天内将乙方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1,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乙方”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在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60日内退还已支付的房价款、利息及赔偿金。

1447310561398.jpg

    现在该公司房子盖不起来,到期交不了房,房地产退房只退房款,何时退款还要走他们公司的流程,要一级一级的审批。我首付交了407882.15元,房屋维修基金4522.17元,我去胶南房管中心查询我购买的这套房子都查询不到,我签定的该房屋的销售合同至今还没有备案,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要退房直接去找金世纪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我去房地产跑了多次都是在推拖应付。40多万用了我们一年半多了,房子住不上,对他公司有利的就按合同来,钱交上了,退钱却耍赖了!

    我希望政府部门快点帮我解决这个退房的难题,老百姓攒钱买个房子不容易,房子停工交不了,我已经损失很多了,现在退房退款房地产又推拖耍赖,我还有工作要挣钱吃饭,真没那时间、精力整天去房地产打唧唧要钱,我的要求就是按照合同房款、利息、赔偿金该退我多少就退多少,期限内把钱款全部一次性退清!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帮我尽快解决这个大难题!万分感谢!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无回复,精彩从你开始!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