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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工作日 法定期限:1工作日
办公地点:黄岛区 珠山路 178号 胶南市车管所 联系电话:86183660 监督电话:87191005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1、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表 (1份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份 ,出具单位:驾驶人 )
3、办理流程
[td]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审核材料 | 审核驾驶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胶南市珠山路178号 | 车管所 | 受理 | 材料无误后,受理业务 | 胶南市珠山路178号 | 车管所 |
4、收费标准
[td]收费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名称 | 依据 | 行政收费 | 10元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函》(公交管〔2004〕131号) | 收费依据文件 |
5、办理条件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6、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7、申报材料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8、表格下载
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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