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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指南]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爱恨情仇 发表于 2015-8-22 09:47:23|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所属机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工作日   法定期限:1工作日

办公地点:黄岛区 珠山路 178号 胶南市车管所

联系电话:86183660

监督电话:87191005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1、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表 (1份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份 ,出具单位:驾驶人 )



3、办理流程

[td]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审核材料
审核驾驶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胶南市珠山路178号
车管所
受理
材料无误后,受理业务
胶南市珠山路178号
车管所


4、收费标准

[td]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名称
依据
行政收费
10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函》(公交管〔2004〕131号)
收费依据文件


5、办理条件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6、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7、申报材料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8、表格下载

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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