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含三轮机动车和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
记者从黄岛公安分局交警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将对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展开综合整治,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的车主将得到相应补偿。
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些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许多没有驾照、没有牌照、没有保险,司机没有驾驶证,而正是这些“三无”车辆,却肆无忌惮的穿行在大街小巷,有的甚至从事非法营运。这些“三无”车辆的司机自恃“无法可治”,随意逆行、闯红灯、滥停放、乱占道……,可谓无孔不入、见缝就钻,险象环生,交通事故频发。而在每一起此类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往往是这些车的驾乘人员!
部分路段禁止三轮四轮通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黄岛区下列区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自黄岛街道法家园社区(沿法十路)至青兰高速,沿青兰高速至管家楼高速出口,自管家楼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庄收费站,自大庄收费站(沿双凤山路、海西路)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至党校,自党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区,自高峪社区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东以南直至海岸线;上述区域之外的国道、省道及各镇(街道)驻地主干道;开城路(海西路至诸城段)。
月底前自愿上交车辆有补偿
记者从黄岛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对在黄岛区居住的车主自愿于2016年7月31日前上交的车辆,将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范围:车主是在黄岛区居住并拥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指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的车辆。
本次补偿标准按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两个类型进行补偿。
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
四轮“代步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四轮“代步车”,给予1000元补偿。
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车辆补偿办法按照青岛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补偿程序: 2016年7月31日前,车主申请,依据车主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社区或村居证明、购车发票或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等相关材料,到各自居住的镇(街道)核实登记,确认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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