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环西新字〔2022〕72号),西海岸新区率先在全市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新区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中的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事项,可以按程序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新区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机制,明确了线索类型、移交原则、移交程序,提出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相关要求,作出了线索移交材料、案件讨论、结果反馈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后认定违法的案件,应当依法查处;对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后认定尚不构成违法的案件,应当及时销案或结案。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机制自2022年7月开始施行。 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基础上,此次建立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移交机制,西海岸新区在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横向”“纵向”移交方面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改善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起到重要作用。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