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不符合规定?为什么不能办理?”日前,在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接待室,某加油站负责人李先生前来参加“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并就环评文件的办理提出了疑问。 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前期查阅文件、实地勘察发现,该加油站选址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加油站选址不符合环评办理要求,因此不能进行办理。 通过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及政策的详细解读,李先生加深了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加油站重新进行了选址。这不仅避免了饮用水水源地被污染破坏的潜在风险,也避免了企业因法律政策理解不到位受到处罚造成的损失,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答复了李先生的疑问后,其他企业家代表也依次就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公示方式、疫情导致的提升改造困难、如何核销环境信用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法规、业务办理要求、服务企业等方面进行了答疑解惑,做到共性问题集中解决、个性问题专项化解。 今年以来,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分批次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着力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办实事、解难题。 据了解,“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于每月第4个周的周四下午在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接待室(紫金山路38号)举办,主要解答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等。申请企业需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充分利用好该活动,常态化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为企业解疑释惑,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为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