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有部分女性反映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面对家暴,一味的忍让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因此,作为弱势的一方,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了2022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为一名遭受前夫暴力的女性当事人筑起暴力“防护墙”。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未搬走,仍在王某的住所居住。王某多次要求张某搬出,但张某态度蛮横拒不搬走,还对王某实施暴力、威胁、谩骂等行为。 无奈之下,王某多次打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曾受理过王某两次报警,并屡次劝诫张某,但张某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其扰,向黄岛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受理本案后,薛家岛法庭承办法官周珊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房产证等证据依法审查,在查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对其实施其他家庭暴力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 周珊还当庭向被申请人释明,如违反禁令,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黄岛法院将该裁定书送达各相关部门,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以法为名的“防护墙”。
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2021年以来,黄岛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将薛家岛法庭打造为少年家事专业法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抚养、继承等涉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织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