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本月启动。根据最新公布的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市社保部门将对2019年1月-6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7月起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5449元/月)。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3269元/月)和高于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927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678.29元、1342.57元、1006.85元,分别较去年同档次增加了43.12元、34.49元、25.87元。 市社保部门提醒,在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开始之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其基数补差随缴费单位一并缴纳。需要自行缴纳社保基数补差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今年1月-6月已办理退休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中,1月-6月已办理退休人员和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数补差单位应缴部分随原单位8月缴费时一并扣缴,这两类人员的基数补差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补差由个人自行缴纳。 上述三类人员可通过“青岛人社”手机APP、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自助服务一体机以及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等四种方式进行缴费。(记者 刘佳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