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从今年开始,我市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取消了盖章环节,申请人无需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或高中学校盖章,只需个人书面承诺即可。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8月1日至9月12日 各区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后附电话及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体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学生仅需持《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体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即可。 市南区 88729236,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05室 市北区 66751191,市北区洮南路93号1号楼217室 李沧区 67705315,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教育研究发展中心411室 崂山区 88996025,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611室 西海岸新区 88186207,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西区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1123室 城阳区 58713919,城阳区明阳路202号教体局517室 即墨区 88510538,即墨区朝阳路103号(原机关幼儿园二楼基金办) 胶州市 58566019,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420室 平度市 88368027,平度市杭州路109号二楼 莱西市 66039199,莱西市黄海路9号3号楼1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