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铁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妹之间的房屋纠纷案。从当天上午9:30开始至下午2:40,铁山司法所经过5个多小时的连续调解,终于让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居住在铁山街道的王甲,有弟弟2人、妹妹2人。王甲在1980年结婚后就去了东北,其父母分别于2007年、2010年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处宅基地房屋,登记在其母名下。其母去世的当晚,在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见证下,王甲与2个弟弟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其父母留下的房屋归王甲所有,其2个妹妹未参与签字。2016年下半年,王甲携家属从东北返回老家生活,居住在其父母留下的房子中,并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缮和装修。但王甲的妹妹王乙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应该有自己的一份儿,不能让王甲独占。 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村干部调解不成,王乙于2017年起诉到法院,六汪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多次调查取证、调解无果后,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由王甲享有房屋3/10的份额,王乙享有房屋7/10的份额。王甲提出上诉,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法院判决后,王乙要求按照判决分割房屋,王甲家属不同意,王乙的丈夫采取砸倒院墙、揭除房瓦、倾倒垃圾等方式试图让王甲及其家属同意,其后双方又互往院子里扔石头、往房子上泼大粪、见面对骂,矛盾进一步升级。 日前,王乙的丈夫找到铁山司法所,想让司法所出面帮助调解纠纷,铁山司法所受理了该申请。 7月4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铁山司法所参加调解。所长首先通过法律关系和相关权利义务的解答,初步取得了双方对基本事实的认可,随后,司法所拟定了3套调解方案,采取拉家常、分析利弊、普法教育、背靠背沟通、分头说服等方式方法,终于在其中一套调解方案上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并在协议细节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 基于上述共识,7月4日下午,司法所所长当场拟定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随后,司法所所长邀请派出所民警、管区和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丈量和分配确认,协调具体细节,使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顺利履行。 要有担当意识。办好百姓身边事,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该纠纷是一起经过法院判决的涉法涉诉案件,法院也有终审的判决结果,但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对此,铁山司法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办好百姓身边事,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问题不上交。 要有为民情怀。在纠纷调解期间,为尽可能地达成协议,整个过程持续5个多小时,王甲的家属在签订协议前说:“我们感觉分到的份额太少,按说我们不想签这个协议,但就凭着司法所这位小兄弟不喝水、不吃饭地为我们的事操心费力,也不收一分钱,怎么说我也认了,以后我也不闹了。”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为民情怀感动了当事人,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要有务实精神。服务群众无止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有扑下身子的务实精神。该纠纷经过调解虽然达成了一致协议,但在执行上仍存在不确定性。为此,铁山司法所没有停留在纸面的协议上,而是趁热打铁,抓好协议落实,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现场确认,使调解协议顺利执行,避免了协议反悔和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风险。(王永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