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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查处一起农药案件

2019-7-23 09:51| 发布者:编辑-大雪雪| 查看:711| 评论:0|来自: 青岛西海岸新闻网

摘要:本网讯 近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六汪镇野潴村某经营部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健达”商标唑醚·氟酰胺杀菌剂为过期农药,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本网讯 近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六汪镇野潴村某经营部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健达”商标唑醚·氟酰胺杀菌剂为过期农药,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经营部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的“健达”商标唑醚·氟酰胺杀菌剂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161221B1、分装日期为20170505,质量保证期为2年,已过质量保证期,现场检查库存40袋,净含量8毫升/袋,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执法机关根据违法事实和《农药管理条例》及《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农药40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

据了解,该案有效震慑了辖区内农资经营违法分子,规范了农药经营秩序。截至目前,五中队已立案3起,下达责令改正2起,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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