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7月18日,山东省住建厅公布了新修订的《山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复核实施细则》,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须参加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无害化等级分为四级,III级为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IV级为简易填埋,污染环境。评定为III级和IV级的填埋场均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并复核。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共有7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根据细则,全省所有市、县(市)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均须参加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复核。无害化等级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I级为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II级为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III级为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实施了集中有控处理;IV级为简易填埋,污染环境。评定为I级和II级的填埋场为合格;评定为III级和IV级的填埋场为不合格,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核达标。 等级为II级的填埋场可申请升级复核,不受时间限制;升级后的填埋场可以不参加本周期内复核。对采取欺骗、贿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山东省住建厅负责监督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并依据细则对所有未评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对设区市已评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复核工作。设区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复核,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山东省住建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