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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打造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

2019-6-25 09:28| 发布者:编辑-小静| 查看:1676| 评论:0|来自: 青岛日报

摘要:青岛出台实施方案 打造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 青岛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黄岛海关日前联合印发《青岛 ...



青岛出台实施方案



打造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

青岛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黄岛海关日前联合印发《青岛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厘清了部门责任,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明确市场准入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在二手车车源整合、检测通关、售后保障、监管服务四个关键环节,打造集交易、物流、金融等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方案》明确,二手车出口业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口试点企业是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二手车车源整合、报关报检、集港运输,出口目的地国销售及售后服务保障;相关配套企业提供二手车出口环节中的车辆鉴定评估、整备检测、物流仓储、金融保险等服务,探索采取“互联网+物联网”方式将试点企业与配套企业有机联系,形成试点企业与配套企业相互独立、责任清晰的二手车出口体系。

在建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方面,《方案》鼓励支持试点企业运营互联网技术,建立国内二手车采购体系,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二手车采购工作,保证出口二手车车源采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建立二手车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方案》明确,试点企业是二手车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主体,试点企业出口车辆应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满足目标国市场和客户需求。在建立二手车出口溯源管理系统方面《方案》明确,试点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按照“谁出口、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提报车辆信息等义务。在建立境外销售及售后体系方面,鼓励试点企业采取海外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多种方式,形成覆盖销售国家的售

后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建立配件海外仓,缩短配件供应时间,提高境外合作企业维修服务能力。

方案还配套出台《青岛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和《青岛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评审办法》,明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包括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等。(记者 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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