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转发了由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的原则、范围执行。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的原则、范围,以及本通知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我省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