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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伸援手 受害人获近百万赔偿

2018-6-29 08:32| 发布者:编辑-洋洋| 查看:1355| 评论:0|来自: 青岛日报

摘要: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涉“车祸”的法律援助案件,近日有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受援的困难家庭最终获得了近百万元的赔偿。 2016年4月27日,韩某与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 ...

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涉“车祸”的法律援助案件,近日有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受援的困难家庭最终获得了近百万元的赔偿。

2016年4月27日,韩某与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韩某当场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本身系低保家庭,母亲王某已80岁高龄,其妻子、儿子均为先天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16年12月14日,韩某的姐姐代上述3名受援人到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申请后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山东凯翔律师事务所的丁明律师办理此案。

丁明律师接案后,及时到交警部门查阅了本案卷宗,又驱车到受援人家中,详细了解了受援人情况及相关诉讼请求。律师认为,韩某本身系失地农民,其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并非来源于农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要求相关赔偿项目。为此律师陪同当事人先后多次到韩某所在村委会及镇政府开具证明。同时认为,韩某患有先天精神残疾的妻子和儿子以及达到法定年龄的母亲均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

在一审诉讼中,保险公司对韩某户口性质以及被扶养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提出异议。律师为维护受援人权益,做好提供证据等大量工作。去年8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韩某某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96149.8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19日,青岛中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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