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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部分区域限制通行

2018-6-5 08:17| 发布者:编辑-葱末| 查看:2390| 评论:0|来自: 青报网

摘要:市区部分区域限制通行 时间:6月6日0时至6月10日24时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市区 ...



市区部分区域限制通行



时间:6月6日0时至6月10日24时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从6月6日0时至6月10日24时,对本市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6月6日0时至6月10日24时,对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涛园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顺德路—如意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向南延伸至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的合围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限制通行管理期间,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以南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除持有通行证的机动车经安全检查后进入、通行外,其他车辆(含非机动车、机动车)禁止进入、通行。

《通告》规定,限制通行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重大外事活动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运输、携带、存储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该区域内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户外设施、LED显示屏、高音广播喇叭、视频监控、停车泊位、地下空间、无人房屋等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或者由公安机关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务人员的检查,服从执勤人员指挥。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自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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