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合峰会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这些问题要知道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2018年6月9日至10日在青岛举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日前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公安交警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通告》何时开始实施,有效期到何时? 答:通告自2018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问:《通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 问:《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告》共九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本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限行,本市核发号牌小型客车限行,外地核发号牌机动车限行四项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问:哪些车辆属于小型客车? 答:小型客车指的是核载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载客汽车。 问:除高考车辆外,还有哪些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答:本市核发号牌核载10人(含)以上的大中型客车、巡游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问:外地长途车限行吗? 答:外地核发号牌客运班车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路线行驶,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问: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原有的货车通行证是否有效? 答:《通告》规定,本市原有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因此,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持原有的通行证,不能在限行区域通行。 问:怎样保障限行后的市民出行? 答:交通运输部门将对相应路段上公交和地铁调流运行,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发车间隔。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发布。(薛华飞 栾心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