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黄岛区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青岛市黄岛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会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进一步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以及通过其它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现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关于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经归纳统计,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明确表示支持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部分听证会参加人从如何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的角度谈了自己的意见。支持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主要理由包括:我区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是稀缺资源,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市内三区和城阳区、崂山区已经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区建立该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规定。 (二)关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气价调整表示支持和理解,认为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不利于经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门站价格上调;城区面积扩大、服务人员增加、工资刚性增长;供气成本增加方面考虑,适当调整气价,居民可以承受,也有利于提高经营企业供气能力、加快管网更新、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用气安全。 (三)关于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设置 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赞同听证方案一,认为方案一气量设置能够满足大多数居民的需求,且调价幅度较低。个别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阶梯气价应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利益。个别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气量设置偏少,各档的调价幅度偏大。 关于阶梯气量设置,22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且有节余;有1名听证会参加人从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方面考虑,建议适当放宽各阶梯气量。 关于阶梯气价,19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听证方案一的设置可以接受,表示赞同;2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阶梯气价的设定要考虑燃气经营企业的合理利益,建议采纳方案二;有2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各档气量的价格调整幅度偏大,建议第一阶梯价格不调或少调,各档的价差也应减少。 (四)关于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支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尽快理顺上下游价格矛盾,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其他意见 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还针对用气安全、财政补贴、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供气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于用气安全,有7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燃气企业经营要保证安全生产,要做好用户用气安全的指导,加大安全检查员、巡查员巡视检查的力度,通过短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用气安全的宣传,提高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的意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用气。 关于财政补贴,有3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如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流动人口用气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支持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理由: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多用气多负担,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减少交叉补贴、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国家、省、市已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青岛市内三区和城阳区、崂山区已建立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因此,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支持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二)采纳支持居民用气价格上调的意见,不采纳不调或少调居民用气价格的意见 理由:关于居民用气价格,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反映用气成本。目前,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现行气价偏低,难以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体现天然气的稀缺程度,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用气安全。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方案一的阶梯价格按补偿成本确定的,因此,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支持居民用气价格上调的意见,不采纳不调或少调的意见。 (三)采纳支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意见 理由: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上游门站价格不属政府价格听证范围,联动的实质是被动顺价,而非主动调价。目前,北京、杭州、济南、青岛市内三区、城阳区、崂山区等市区已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需要指出的是,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因此,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支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意见。 (四)不采纳增加第一阶梯气量的意见 理由:两个听证方案已充分考虑到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趋势,阶梯气量已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方案一第一档气量已经考虑了我区房地产发展迅速,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较大,部分小区入住率较低,一户多房、部分居民“候鸟式”居住以及居民用户用气不平衡等实际,将零度表用户、新增无法准确计量实际用量的用户和月均用气量小于5立方米的用户剔除后,月用气量18立方米的覆盖90.89%的用户。因此,不采纳增加第一阶梯气量意见。 (五)采纳支持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气财政补贴的政策,不采纳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补贴的意见 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提出: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目前的低收入补贴范围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界定的,要扩大范围需要有关单位予以界定,由于有关部门对这部分群体目前尚未界定,将这部分人纳入补贴的范围操作上有一定难度,暂不将这部分群体纳入补贴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研究相关的气价补贴政策。 对听证会参加人关于用气安全、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供气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已与有关听证会参加人进行政策解释,根据职责分工转有关部门和企业办理。 特此说明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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