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重点政策解读 条文解释: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实行“一次办好”模式。“一次办好”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在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最多跑一次即可办好。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实现“一网通办”。 创新点:推进容错受理机制,解决行政相对人因携带资料不全而“多次跑”影响“一次办好”质效的问题。 预期效果:让行政相对人更有便捷感和获得感,打造有温度的审批模式。 条文解释: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由传统的“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模式改革为“统一规范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模式。将审批流程统一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简化申请材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开展告知承诺制。对于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来统筹项目实施,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逐步推广“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等。 创新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数据信息平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综合受理材料、“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预期效果: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45个、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体系。 条文解释:现行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产品上市必须由自己注册自己生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然后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从而实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解绑”。 创新点: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直接委托市内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样品和产品。二是允许注册人多点委托生产。注册人在获批首家生产后,可以再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三是允许受托生产企业提交委托方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生产许可。四是允许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医疗器械上市许可。 预期效果:一是有利于科研人才、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聚集,优化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二是有利于减轻企业初期的投入和成本,提高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研制和新产品快速上市;三是有利于产业布局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合作,提升产业能级,形成先进制造优势;四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医疗器械制造通行规则,促进高端医疗器械本土生产。 创新点: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突破了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台湾地区除外)业务的限制。 预期效果:有利于我市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扶持区内外资旅行社做大做强,带动国内旅行社加快和国际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条文解释:对进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食品农产品等商品,除检疫要求外,在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方面积极探索与日韩、欧美等更多国家的国际互认。 创新点:建立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 预期效果:通过建立国际互认机制,加强技术交流,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发展。 条文解释:根据国务院“开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部署,在完善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充分实施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创新点:探索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下第三方采信机制。 预期效果:优化检验监管模式,激发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条文解释: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某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海关扣留的,可向海关申请并提供担保。此时进出口收发货人请求放行其被海关扣留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需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称为“反担保”。创新收发货人涉嫌专利侵权反担保第三方机构模式。 创新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增加反担保手段。 预期效果:可减轻进出口收发货人资金压力,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效率,给企业带来便利。 条文解释:支持青岛片区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集拼仓库,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拼箱运作环境。支持加密港口集装箱直达航线,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试点企业。推动中转集拼发展,应用信息化辅助系统,高效实现闭合式、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做好舱单管理、查验、通关等工作,保障中转集拼业务快速通关。 突破点: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集拼仓库,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应用信息化辅助系统,建立专人值班制度,保障中转集拼业务快速通关。 预期效果:保障中转集拼业务快速通关,提升港航辐射带动效应,推动青岛港转型升级,打造国际中转港,促进国际贸易多元化发展。 条文解释:海关根据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非保税货物的不同状态,依托账册、信息化平台,实施“状态分类、分账管理;标识区分、实时核注;联网监管、信息共享;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监管模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区域政策功能开展各类货物展示、拼箱、中转等业务,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创新点: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突破了原有内贸等非保税货物一般情况不能进出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 预期效果:放宽了对非保税货物入区的限制,最大限度利用区内仓储物流能力,释放企业产能,提高效益,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企业经营更加灵活。 条文解释: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合理区域布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或“9610直购进口”业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突破点:综合保税区允许开展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进口”或“9610直购进口”业务。 预期效果:更大范围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倒逼国内产业升级,释放市场消费潜力,促进流通业发展,带动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条文解释:赋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要求企业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具有相应的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资信良好,具有相应的原油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配备专业贸易人员。 突破点:允许非特定对象进入原油进口领域。 预期效果:深化油气进出口体制改革,优化原油贸易结构,推动原油产业升级,将青岛片区打造成为油品进口商集聚地,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油品贸易中心。 条文解释: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按照保税模式进行监管。企业以维修、检测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尚未检测等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的,对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予以保税。 突破点:突破现行国家相关部委对区外保税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业务必须个案审批的限制。 预期效果: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有利于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和提高增值率,有利于拓展产业模式,提升企业在国际社会的分工格局站位,对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条文解释:过境贸易是商品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途中,途经其他国家的贸易。商品入境后不存放海关监管仓库就直接运出国境的,称为直接过境贸易;若存放海关监管仓库后未经加工整理又运往另一国的,称为间接过境贸易。 突破点:通过航空、铁路运输及海关监管仓库发展过境贸易。 预期效果:大力发展过境贸易,航空、铁路运输和过境贸易协同发展。 条文解释: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异地委托监管。按照海关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要求,租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向海关进行申报,由口岸海关实施实货监管,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根据口岸海关反馈监管信息完成进出区管理,共同做好上述大型设备的海关异地监管工作。 突破点:按大型设备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突破了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从国外进口融资租赁货物必须实际入区监管的规定。 预期效果:降低承租人的经营成本,解决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件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实际入区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等新业态的发展。 条文解释: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进口后,在国内利用国内的技术设施进行维修、加工,最终出口,可以实施便利化措施。 突破点:旧机电设备进口,以企业监管替代产品的批次化检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进口通关效率。 预期效果:区内企业利用自身技术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高附加值商品全球维修业务,延长产业链,提升竞争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突破点:突破《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的数量限制。 预期效果:有利于青岛整车进口口岸扩大平行汽车进口规模,拉平与全国其他主要整车进口口岸的政策差距。 条文解释:按照“一线申报、一线监管”的原则,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监管模式,简化审批及监管手续,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监管模式,简化审批及监管手续,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一是文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或者已办理临时进境审核登记手续的文物由综合保税区进入境内区外,除按要求办理海关手续外,无需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二是对于申请由综合保税区出境和临时进境复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提供延伸服务,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登记查验和审核工作。三是开展艺术品保税存储的,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四是在综合保税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对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突破点:利用青岛片区内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入出境、入出区监管模式,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审批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采取关税保证保险、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开展出区展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便捷文物展览展示。 预期效果:通过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入出区手续,有利于促进区内文物及艺术品展示平台建设,深化对外文旅交流合作,推动文物及高端艺术品市场转移,吸引境外艺术品回流,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文化旅游产品、文物、文化艺术品不断走向国际市场。 条文解释:保税油混兑调和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标准,将不同成分的原料油品按照测算比例,在油罐中经混兑调和成燃料油,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以保税方式进口不同税号油品混兑调和后复运出境。 突破点:突破了不同税号保税油只能分别储存的规定,扩大油品加工贸易业务范围。 预期效果:允许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有利于降低油品价格,促进青岛大宗商品加工模式的进步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保税油国际市场竞争力。 条文解释:指定监管场地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查、检验、检疫,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特定海关监管作业场地,食品、农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主要涉及粮食、水果、肉类、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支持片区设立食品农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允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破原有布局的条件限制,支持企业按需申建指定监管作业场地,对新建指定监管场地给予政策及技术扶持。 突破点:支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破原有布局条件限制,申建指定监管作业场地,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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