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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例 不要“逃犯天堂”

2019-6-12 14:47| 发布者:编辑-洋洋| 查看:755| 评论: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香港各界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例 2018年2月,香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警方破案后,因香港与台 ...




香港各界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例

2018年2月,香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警方破案后,因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该男子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面对这一重大法律漏洞,为避免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15日向立法会提出建议草案,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简称修例)。

几个月来,特区政府不遗余力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做好公众咨询、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数次调整草案内容,确保修例工作符合基本法规定、彰显公平正义、体现社会共识。对此,香港市民给予理解与认同,各界也都以不同方式表达对修例的支持,希望草案尽快在立法会获得通过。




现实需要:堵塞法律漏洞

根据香港特区《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现有条款,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特区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也没有管辖权,要把此案凶手移交台湾受审,就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允许香港与台湾地区开展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个案合作。若以单独处理移交逃犯请求,交由立法会讨论,则有案情被公开、逃犯再次潜逃的风险。

经过审慎研究,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拟将内地、澳门、台湾等中国其他地方纳入移交逃犯法律范畴,在彼此之间建立长期相互法律协助协议。特区政府明确表示,修例主要针对犯了《逃犯条例》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对普通市民没有影响;修例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不会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营商环境。

同时,修例工作还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明确当事人有司法复核的权利、可就拘押令申请人身保护,个案式移交逃犯安排有行政审查、司法审查等多种把关和法律保障。

草案提出后,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14日至3月4日开展了为期20日的公众咨询,接获的约4500份书面意见中有3000余份表示支持。支持者普遍认为,草案可以填补法律漏洞、不希望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为了最大程度的凝聚共识,特区政府几个月来密集听取社会意见,又先后于3月26日、5月30日对草案作出修改,包括剔除9项可移交的罪行,提高门槛,将可接受移交逃犯申请的刑事罪行的最高刑期由原本三年以上放宽至七年或以上等;同时,特区政府还表示发表有关人权保障的政策声明,进一步消除市民担忧,增强相关安排的法律约束力。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5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访京团时指出,中央完全支持特区政府正在开展的“两个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相信经过特区政府的努力工作和各界理性的讨论,一定能消除疑虑、形成共识,希望各界人士为维护香港的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社会心声:不要“逃犯天堂”

修例工作得到了香港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几个月来,除特区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社会各界也都以不同方式表达“保公义、护香港、撑修例,香港不应是‘逃犯天堂’”的心声,希望草案早日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并针对修例的错误观点主动予以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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