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建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体系,对纳入省级短缺药品管理清单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重大问题集体会商,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提高自身应对能力,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要建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体系,对纳入省级短缺药品管理清单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对省级反馈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要选择一部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作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开展供给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监测哨点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将当月药品短缺信息(医疗机构重点报送发送订单10日内未得到配送企业响应,或当月实际配送率低于60%的药品)上报到市卫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