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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可在高校任“产业教授”

2018-2-7 09:52| 发布者:编辑-小静| 查看:995| 评论:0|来自: 青岛日报

摘要:日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

日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根据要求,产业教授要开设1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每年为合作高校举办1-2次讲座。参与合作高校学生培养方案制订,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学生。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成为合作高校的教学和实习基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等,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条件。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与合作高校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聘任高校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探索试行本、专科生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并为其提供教学条件。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选聘呢?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且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奖励,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参加评聘。

通知要求每所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优质高职院校及每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单位,每个a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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