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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享“优惠套餐”

2016-3-22 14:54| 发布者:编辑-大雪雪| 查看:1001| 评论:0|来自: 人社局

摘要: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我区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 ...
 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 
    我区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支付利息。 
     2014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二、可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014年10月1日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可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此外,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招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社保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设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此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园区创业的,在房租减免、融资服务、宽带网络、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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