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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处理校园纠纷又添新途径

2016-10-27 00:00| 发布者:编辑-吉昌| 查看:812| 评论:0|来自: 司法局

摘要: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温馨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黄岛区司法局协调相关单位成立了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引入校园纠纷化解领域。 ...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温馨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黄岛区司法局协调相关单位成立了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引入校园纠纷化解领域。今后,校园纠纷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由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标志着黄岛区处理中小学校校园纠纷又有了新的途径。

  一、明确调解受案范围。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学校教学活动中的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学校与家长之间或与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以及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园矛盾纠纷。

  二、建立专业调解队伍。从公安分局、司法局、教体局、卫计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选任人民调解员,并邀请一批熟悉校园纠纷、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调解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教授等加入到“法治教育人才库” ,参与校园纠纷调解工作,为复杂疑难纠纷提供调解方案。

  三、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校园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校园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由校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研判分析制度,对于调处成功的纠纷进行深度解析,将纠纷发生原因、凸显的矛盾隐患、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并告知教育部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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