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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在化解矛盾中见实效

2016-10-27 00:00| 发布者:编辑-洋洋| 查看:863| 评论:0|来自: 司法局

摘要:  为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议,黄岛区司法局在黄岛区(西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基础上,于今年6月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了黄岛区(东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新 ...
  为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议,黄岛区司法局在黄岛区(西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基础上,于今年6月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了黄岛区(东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截至目前,共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00余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满意度,社会效果明显。

  一、选好人员,强化培训

  在人员选配上,严格按照政治素质好、有法律基础、有一定调解经验的选人标准,选拔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和退休老干部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从交警中挑选部分骨干为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强化业务培训,组织调解人员学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素质。

  二、规范程序,依法调处

  一是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规定人民调解主要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对交通事故纠纷的申请、受理、登记、调查询问、调处、协议书制作、协议履行、归档保管等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调解纪律。要求调解员必须严格保持中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依法调处纠纷,坚持文明调解、耐心疏导,充分发挥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的教育引导功能。

  三、创新机制,科学运作

  一是创新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处理衔接机制。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引导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调解移送、调解回复和调解终止的程序要求,将事故责任认定作为启动调解程序的重要条件;建立案件资料移送和调阅制度,帮助调解人员熟悉案情,提高调解效率;建立疑难、重大案件联调制度,增强重大事故处理工作合力。二是创新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协同机制。取得保险公司支持,将调委会主持调解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列为保险理赔依据,按照有关保险约定对当事人实施理赔。目前,调委会已与多家保险公司形成联合调解、现场结案机制,实现了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各方满意的效果。三是创新重大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为预防重大纠纷调解后出现反悔,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今年以来已有36份交通事故方面的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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