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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三举措”加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2016-5-24 00:00| 发布者:编辑-洋洋| 查看:497| 评论:0|来自: 区人社局

摘要:  近日,区人社局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标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我区 ...
  近日,区人社局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标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我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病历首页,未上传病历首页的医疗机构不予拨付医保基金。二是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明显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和规定医护床配比的行为,一经查实,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三是因定点医院提供虚假数据导致考核结果不实的,相关考核项不得分;定点医院在考核年度内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考核保证金全部扣除,暂缓续签医疗服务协议,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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