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西新区 首页 聚焦 服务公告 查看内容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青岛财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文化娱乐场所设立的公示

2019-2-27 00:00| 发布者:新区政务网| 查看:6450| 评论:0

摘要:  我局已受理青岛财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事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新设立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 ...

  我局已受理青岛财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事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新设立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2019年3月8日前书面告知我局。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娱乐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财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舟山岛路55号黄岛商城268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素美

  性别:女

  年龄:56岁

  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73号3单元201户

  有无犯罪记录:无

  备注:设立歌舞娱乐经营场所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的设立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另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地址:西海岸新区隐珠办事处云海路1602号(隐珠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行政许可室);

  联系人:吕达;联系电话:87192078;邮编:266400。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7日


喜欢

不喜欢

最新评论

图文热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