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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黄岛区社保中心集中开展社区医保医师备案工作

2016-4-19 15:54| 发布者:编辑-吉昌| 查看:745| 评论:0|来自: 人社局

摘要:近期,黄岛区社保中心集中开展社区医保医师备案工作,做好乡医执业地点变更、批量签约变更、解约、登记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社区医保医师管理,构建诚信和谐的医、患、保三方关系。社区医保医师备案工作直接关系到 ...
 近期,黄岛区社保中心集中开展社区医保医师备案工作,做好乡医执业地点变更、批量签约变更、解约、登记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社区医保医师管理,构建诚信和谐的医、患、保三方关系社区医保医师备案工作直接关系到签约名下的参保人医保门诊报销,业务量大、牵扯面广,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4】72号)有关规定,黄岛区社保中心专门下发了《关于集中办理社区医保医师登记备案的通知》,并对全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申请社区(村卫生室)医保医师必须具有卫计局认可注册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获得处方权等基本条件。取得社区(村卫生室)医保医师资格的乡医,在镇(街)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依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工作。医保医师执业地点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应携带相关材料, 10个工作日内到区社会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其中,社区医保家庭医生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在变更前将其签约和管理的参保人,变更到本机构其他家庭医生管理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已核准家庭医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当年度不得在新执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资质。目前镇(街)卫生院针对辖区内社区医保医师逐一核对确保社区医保医师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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