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不断加大 2016年以来,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始终将调解仲裁放在突出位置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全程调解,即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和缓作用,有效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该院将继续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一方面,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讨论,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力争案件调解在基层,矛盾化解在事前,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72%以上;另一方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横向联系,加强业务交流。2016年3月中旬,仲裁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黄岛区西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仲裁院设立专门调解室,进一步加强调解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