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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性可享3天法定带薪侍产假

2016-8-29 11:37| 发布者: 编辑-葱末| 查看: 11093| 评论: 0

摘要:   新华网香港2月27日电(记者王小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7日宣布,《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法定侍产假今日起生效,男士可享有三日侍产假。   据悉,新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雇员,子女在201 ...

  新华网香港2月27日电(记者王小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7日宣布,《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法定侍产假今日起生效,男士可享有三日侍产假。

  据悉,新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雇员,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出生,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可就其配偶或伴侣每次分娩享有三日侍产假。若受雇不少于40星期,并已向雇主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书,雇主也须就他已放的侍产假,给予相当于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侍产假薪酬。

  劳工处呼吁雇主在法例实施初期,如雇员无法预早三个月通知,仍能体恤员工家庭需要而弹性处理,可即时放侍产假而不需五日预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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